编造成都4S店燃爆谣言!两名造谣者被依法处罚
一则关于“成都某4S店发生燃爆事故”的信息在部分社交平台传播,引发部分群众担忧,经公安机关核查,该信息纯属谣言,两名编造、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。
谣言滋生引发恐慌,警方迅速介入核查
据了解,10月中旬,有网友在微信群、朋友圈等平台发布“成都锦江区某汽车4S店仓库发生燃爆,有人员被困”的消息,并配以模糊的视频片段,声称“现场火光冲天”“伤亡不明”,该信息迅速扩散,引发部分市民对周边安全的担忧,甚至有人致电相关部门询问情况。
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网安大队发现线索后,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展开调查,通过溯源追踪,民警迅速锁定了发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张某(男,32岁)和李某(女,28岁,均为成都人),经查,二人并无任何“4S店燃爆”的事实依据,仅因“博取关注”“与他人闲聊时编造”而发布不实信息。
造谣者称“随口一说”,法律面前“玩笑”难担责
到案后,张某、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据二人交代,张某在与朋友聊天时,为“显得自己消息灵通”,编造了“4S店燃爆”的虚假内容,随后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,将该信息转发至多个微信群,并添加了“亲眼所见”等夸张描述,导致谣言进一步传播。
“当时就是随口一说,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影响……”面对民警的询问,二人懊悔不已,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“随口编造”的“玩笑”触碰了法律红线。
依法处罚彰显底线:造谣传谣必被究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”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鉴于张某、李某的违法行为已扰乱公共秩序,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锦江分局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、罚款二百元的处罚,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,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,并在相关平台发布澄清声明,消除不良影响。
警方提醒:网络发言需理性,不信谣不传谣
此次事件再次警示公众,网络空间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编造、传播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、扰乱社会秩序,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力度,对各类造谣传谣行为“零容忍”,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和社会秩序稳定。
警方同时呼吁,广大市民应提高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,对未经证实的消息,尤其是涉及突发事件、公共安全的内容,要坚决做到“不轻信、不传播、不扩散”,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如发现网络谣言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“真实”底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