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保险营口中支因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罚4万元 警示行业合规经营重要性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监管分局(以下简称“营口银保监分局”)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(以下简称“永安保险营口中支”)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,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,此事为保险行业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,凸显了监管机构对机构运营规范性的高度重视。

根据营口银保监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(具体文号:营银保监罚〔2023〕X号),永安保险营口中支的违法行为类型为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”。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,须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,此举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运营的透明度、稳定性,以及监管信息的准确性,从而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永安保险营口中支在未获得监管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变更了营业场所,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,营口银保监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八十四条等相关条款,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决定。《保险法》第八十四条明确要求,“保险公司变更名称、注册资本、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,撤销分支机构,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”,违反者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此次处罚不仅是对永安保险营口中支违规行为的警示,也为整个保险行业机构管理敲响了警钟,作为金融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运营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消费者信任,任何未经合规程序的变更都可能引发潜在风险,如消费者无法正常办理业务、纠纷处理渠道不畅等,监管机构持续加大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日常运营的检查力度,旨在推动行业严格遵循“机构设立合规、运营管理合规、退出机制合规”的全流程监管要求,确保市场秩序稳定。
对于保险公司而言,此次事件也提醒其必须强化内部合规管理,将监管要求嵌入机构运营的每一个环节,从分支机构设立、变更到日常运营,都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,主动履行报批程序,杜绝“先斩后奏”或“不报不批”的侥幸心理,唯有将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,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,赢得消费者的长期信赖。
公开信息显示,永安保险营口中支成立于2002年,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辽宁省营口市设立的中心支公司,主要经营财产损失保险、责任保险、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业务,此次被罚后,该公司需深刻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问题,加强员工合规培训,确保未来运营不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。
近年来,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,保险行业“强监管、严处罚”的态势持续深化,从销售行为规范到机构管理,从产品设计到服务流程,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合规要求日益细化,此次永安保险营口中支因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罚,再次印证了监管机构“零容忍”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,保险公司应以此为戒,举一反三,全面排查自身合规风险,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,共同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(注: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,具体处罚细节以监管机构官方发布为准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