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发现抚养十余年女儿非亲生,多部门介入调解引关注
一则“男子发现女儿非亲生,多部门介入调解”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,据悉,当事人李先生(化名)在抚养女儿十余年后,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孩子并非自己亲生,这一消息不仅让他个人陷入巨大痛苦,也让原本平静的家庭关系骤然紧张,社区、妇联、司法所及派出所等多部门已介入,试图通过调解化解这场家庭危机。
亲子鉴定打破“幸福假象”,男子情绪崩溃
李先生今年38岁,与妻子张女士(化名)结婚12年,育有一女,如今已10岁,多年来,他视若珍宝,不仅承担着养家糊口的责任,对女儿的照顾也无微不至,始终以为自己是“幸福的父亲”,半年前的一次偶然发现,让他开始产生怀疑:“孩子越长越大,眉眼跟我越来越不像,亲戚偶尔开玩笑,我也没往心里去,直到看到妻子手机里的一些信息……”
在李先生的再三追问下,张女士起初支支吾吾,最终承认孩子并非李先生亲生,这一消息如晴天霹雳,让李先生瞬间崩溃:“这些年我掏心掏肺对她好,对孩子比亲的还亲,结果换来这个?”据李先生回忆,得知真相后,他连续几夜失眠,甚至出现了抑郁倾向,“感觉整个人都被掏空了,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孩子,怎么面对这个家。”
多部门联动介入,调解聚焦三大核心问题
为妥善处理此事,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,当地社区居委会第一时间介入,联合妇联、司法所、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调解,调解过程中,双方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:孩子的抚养权归属、张女士的过错赔偿、以及李先生与女儿未来的关系处理。
孩子抚养权:母亲申请抚养,父亲陷入情感两难
张女士表示,孩子目前与自己感情深厚,愿意独自承担抚养责任,并承诺会让孩子明白“父亲虽然不是亲生,但爱依然存在”,但李先生却陷入纠结:“她是我养了10年的孩子,感情上确实舍不得,但想到她不是我的骨肉,心里就堵得慌,如果她跟着妈妈,我担心以后孩子受委屈;如果跟着我,我又怕自己情绪失控,影响孩子成长。”
调解人员从“孩子利益最大化”原则出发,建议双方先征求孩子意愿(在心理疏导基础上),同时明确抚养费支付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非亲生子女的生父应承担抚养义务,张女士作为过错方,需向李先生返还其已支付的抚养费用。
过错赔偿:精神损害成焦点,法律与情感需兼顾
李先生认为,张女士的隐瞒行为不仅欺骗了他的感情,更浪费了他十余年的时间和精力,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抚养费共计20余万元,张女士则表示愿意赔偿,但认为金额过高,“我确实有错,但这些年家里开销也大,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。”
调解人员向双方解释了《民法典》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:因过错方导致离婚或侵害配偶权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初步意向:张女士分期支付李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抚养费共计12万元,并承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。
亲子关系:父亲能否“放下心结”,孩子权益如何保障
最棘手的是李先生与女儿的关系,调解中,李先生坦言:“我愿意继续供她上学,但不知道能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叫她‘爸爸’。”而孩子目前对家庭变故毫不知情,仍在期待“爸爸”早点回家。
妇联工作人员介入后,为孩子提供了心理疏导,建议双方在孩子成年前维持“抚养人”关系,避免因家庭纠纷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,调解人员也提醒李先生,孩子的成长需要稳定的情感环境,即使血缘关系改变,十余年的亲情仍值得珍惜。
事件背后:婚姻信任危机与家庭责任反思
这起事件并非个例,近年来,“亲子鉴定确认非亲生”的新闻时有发生,背后折射出婚姻信任危机与家庭责任缺失的深层问题,法律人士指出,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若一方存在过错,不仅需承担道德谴责,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多部门联动调解的模式也为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了范本,社区、妇联的“柔性疏导”与司法、派出所的“刚性保障”相结合,既能在情感上化解矛盾,又能在法律上明确权责,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。
调解仍在进行,家庭修复道阻且长
截至发稿时,李先生与张女士的调解仍在持续,对于李先生而言,放下十余年的情感投入并非易事;对于孩子来说,如何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健康成长,是所有人需要共同面对的课题,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,婚姻需要坦诚与信任,家庭需要责任与担当,唯有建立在真诚基础上的关系,才能抵御风雨,长久维系。
正如一位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所说:“血缘或许无法选择,但亲情可以用心经营,希望这场风波能让孩子明白,爱不是血缘的标签,而是陪伴的温度。”
